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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粮液意图无效“年份原浆”商标,被驳回!

作者:admin 日期:2019-10-25 点击数:19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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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份原浆,是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古井贡酒公司)2008年推出的创新白酒产品。

近几年来古井贡酒公司通过大量的广告宣传并巧妙借势2016/2017/2018连续三年的特约播出央视春晚之后,“年份原浆”系列品牌效应逐步提升,并再次成为2019年央视春晚特约广告品牌。

品牌发展路上,“年份原浆”商标的申请和使用一直备受质疑,饱受诟病。

面对另一酒企巨头五粮液对7079302号“年份原浆”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,古井贡酒公司守住了商标,北京高院终审维持原判,驳回了五粮液公司的起诉,诉争商标“年份原浆”维持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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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年份原浆”商标申请历时7年

2008年开始古井贡酒公司首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“年份原浆”商标的注册申请期间经过驳回复审、公告、异议答辩、裁定等环节历时7年时间,直到2015年“年份原浆”商标才最终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

7079302号“年份原浆”商标,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(含酒精)、米酒、黄酒等商品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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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年份原浆”商标的注册,行业内外一片哗然,因认为“年份原浆”是酒类行业通用的描述性词汇,并且其含义有夸大宣传,易被理解为“储存长时间的原浆酒”等含义,该商标先后不断有异议提出和申请该商标的无效宣告

 

五粮液与古井贡酒的“商标战”

同样的,作为竞争对手的五粮液也对古井贡酒申请的“年份原浆”商标颇有“忌惮”,一再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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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粮液公司认为,诉争商标“年份原浆” 指定使用在酒类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状态、贮存时间、质量、生产工艺等特点的情形,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;同时,“年份原浆”目前已被众多酒类企业在商品描述或名称中大量使用,诉争商标的注册将会使其他同行业在使用“年份原浆”这一词汇时受到极大限制,扰乱原有公平的酒类行业市场竞争秩序。

但是,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:诉争商标经过古井贡酒公司长期的宣传和使用获得了显著识别特征,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问题等特点产生误认,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,诉争商标裁定予以维持。

五粮液公司不服,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,经审理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五粮液公司的诉讼请求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。

在一场又一场的“商标战”中,古井贡酒公司又一次取得了胜利,“年份原浆”商标维持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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